董乃斌;中国古代文学的文类很丰富,许多文类的产生都缘于社会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的需要。最早产生的文类是史述与诗歌,即史与诗。它们原本都是实用性强的文体。史的本质是代表官方记载史事,基本形式为散文;诗多韵语,起源民间口头,官方借以了解社会与民情。上古有一段时期,诗除用于礼乐、仪式之需,还兼具史的职能,直到春秋后期,二者的分野才渐趋明朗。此后日益繁复的文类,或原就包含于史、诗二体之内,或由史、诗分化发展而来,以是否具有应用性,判分为两大系列。故古代文学作品,其结构大多为"史性"与"诗性"不同比例的融汇组合。所谓叙事传统、抒情传统,便植根于各文类所具之"史性"与"诗性"之中,既与二性相对应,亦分别积累、演变、更新、消长而传延至今。考察文学史,可以发现抒叙传统之博弈实乃文类变异递嬗之一种内在动力。
2021年01期 No.309 29-3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64K] 李桂奎;文学创作往往依据某种文类或文体特征而借助或匹配相应的表达方式,这些定式的表达方式往往会随着历代运用及认知状况而形成相应术语流转或更新。大致说,"赋比兴"三法最初是古人根据《诗经》文本而归纳出来的诗歌表达方式,并衍生出"铺写""比象"等写人笔法;后来,随着抒情性"诗骚传统"与叙事性"史传传统"的并行互融,不仅确立了"抒情"的主体地位,而且包括"状物"在内的"叙事"也备受重视,于是"赋比兴"诗法便逐渐流转为"抒叙议"(抒情、叙事、议论)文法。在此前前后后,又随着诗与画、诗与文、小说与画等文类互渗互动的文本创构,本原于绘画理论中的"描写"逐渐由隐而显,加入"抒叙议"文学文本创构俱乐部,并时常与"叙述"相依为命。至明清时期,风起云涌的戏曲小说往往将叙事与写人兼顾。先前的各种文学写人文本,此时再度被纳入人们的视野,被运用写人理论展开回溯性地重新审视。诗骚、辞赋、绘画以来的写人传统得以越来越清晰。同时,传统写人理论也相应地愈发显示出其谱系性,并在中国文艺理论史上自成一脉。
2021年01期 No.309 39-4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69K]